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文明,桂兰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内2222民初6139号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科尔沁右翼中旗人民法院 |
内容 |
桂兰:本院受理的原告李文明与被告桂兰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2222民初613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准予原告李文明与被告桂兰离婚。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被告各负担50元】。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上诉期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