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宋兆瑜,石宇龙,石学文, 贺兰县顺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破产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行政 |
公告人 |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贺兰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本院根据宋兆瑜的申请,于2021年11月1日裁定受理贺兰县顺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宁夏兴业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2022年2月18日,本院根据石宇龙、石学文的申请裁定贺兰县顺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重整。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