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宋兆瑜,石宇龙,石学文, 贺兰县顺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类型
破产文书
案号
-
案由
其他行政
公告人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贺兰县人民法院
内容
本院根据宋兆瑜的申请,于2021年11月1日裁定受理贺兰县顺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宁夏兴业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2022年2月18日,本院根据石宇龙、石学文的申请裁定贺兰县顺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重整。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
2022-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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