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杨鑫鹏,徐海彭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辽1002民初3653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法院
内容
徐海彭:本院受理原告杨鑫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辽1002民初365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杨鑫鹏撤诉。案件受理费4300.00元(原告已经预交),减半收取2150.00元(应予退还原告2150.00元),由原告杨鑫鹏负担。公告费560.00元,由原告杨鑫鹏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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