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德友, 浙江丰安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马鞍山向山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皖0504民初118号,(2021)皖0504民初118号之二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浙江丰安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陈德友:本院受理原告马鞍山向山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司公告送达(2021)皖0504民初118号民事判决书、(2021)皖0504民初118号之二民事裁定书。限你们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