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亮,赵斌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运输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赵斌斌:本院受理原告张亮与你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你支付尚欠的运输费用5000元。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2日下午15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