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张亮,赵斌斌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运输合同纠纷
公告人
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内容
赵斌斌:本院受理原告张亮与你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你支付尚欠的运输费用5000元。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2日下午15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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