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薛国华,陈巍巍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302民初5335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巍巍:本院受理原告薛国华与被告陈巍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302民初533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陈巍巍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薛国华借款53100元及该款自2021年11月3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3.85%计算的利息。现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