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岩柱,林晓珍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南平市建瓯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林晓珍:本院对原告陈岩柱诉被告林晓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风险提示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东游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