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黄清曙,施敏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闽0922民初13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宁德市古田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施敏:本院受理原告黄清曙与被告施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闽0922民初13号案件的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点(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