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林凯强,刘鹏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闽0103民初8151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鹏:本院受理(2021)闽0103民初8151号原告林凯强与被告刘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13日下午15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