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曾文强,陈诚,林德轩,杨朋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身体权纠纷
公告人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内容
林德轩:本院受理原告曾文强与被告陈诚、林德轩、杨朋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诉请:1、判决三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72487.6元[其中医疗费6616.4元、护理费2100元+3500元(含父母误工费)、营养费10000元、误工费38400元、伙食补助费1050元、交通费2573.2元、残疾赔偿金18248元、精神抚慰金90000元]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680000元;2、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5月5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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