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吴应飞,张国生,潘兴艳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703民初2489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潘兴艳:本院受理原告吴应飞与被告张国生、潘兴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703民初248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张国生、潘兴艳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吴应飞借款448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其中借款115000元,从2020年9月6日起按年利率3.85%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借款200000元,从2021年4月21日起按年利率3.85%计算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借款133000元,自2021年11月16日起按年利率3.85%计算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