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蔡金飞,吴玉芳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302民初3916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吴玉芳:本院受理蔡金飞诉吴玉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302民初3916号民事判决书,该案本院判决:吴玉芳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蔡金飞支付货款44200元及该款自2021年9月1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3.85%计算的利息。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