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龙海军,卜凡军,卜祥丽,吴庆欣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巴林右旗人民法院 |
内容 |
卜祥丽、吴庆欣:本院受理原告龙海军诉被告卜凡军(曾用名:卜风军)、卜祥丽、吴庆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生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天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巴彦塔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