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周行,崔海胜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崔海胜:本院受理原告周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当事人须知及开庭传票等。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烈山区人民法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15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