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徐鹏云,周景桃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皖0711民初73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铜陵市郊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周景桃:本院受理原告徐鹏云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2)皖0711民初73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点(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