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伟园,吴方明,吴小璐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皖1503民初483号 |
案由 |
抚养费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吴方明:本院受理原告张伟园诉你离婚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皖1503民初483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等。原告张伟园诉请如下:1、判令原被告离婚:2、判令婚生女吴小璐归被告抚养,原告不承担抚养费;3、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生活困验帮助金50000元: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苏埠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