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东梅,白传龙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白传龙:本院受理原告陈东梅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各一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石台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