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孙全权,黄林生, 淮北市相山区晟源架业租赁站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孙全权、黄林生:本院受理原告淮北市相山区晟源架业租赁站与被告孙全权、黄林生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2022年4月20日上午9时在渠沟镇人民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