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丽侠,钱军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皖1602民初9921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钱军:本院受理原告王丽侠与被告钱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1602民初992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钱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还清拖欠原告王丽侠的借款本金200000元及利息40000元,并支付后续利息(后续利息以本金20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4%自2021年3月1日起计算至借款实际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王丽侠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350元,由被告钱军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