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周庆, 经济技术开发区林秀莲食品店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宿州市萧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经济技术开发区林秀莲食品店:本院受理原告周庆诉你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和三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