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蔡辉绿,刘娜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阜阳市颍上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蔡辉绿:本院受理刘娜与你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状要点:1、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61813元及利息(自起诉之日起按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一年期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颍上县人民法院六十铺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