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汤自岚,第三人-, 马鞍山阳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安徽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政公园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皖0503民初3836号 |
案由 |
确认合同有效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马鞍山阳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汤自岚与被告马鞍山阳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安徽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政公园支行确认合同有效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503民初3836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