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苏家杰,马伟,赵红侠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皖1602民初12198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马伟、赵红侠:本院受理原告苏家杰与被告马伟、赵红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1602民初1219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马伟、赵红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苏家杰借款本金800000元及利息(以78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2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至还清为止,应扣除多支付利息33793元):二、依法驳回原告苏家杰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929元,由原告苏家杰负担85元,被告马伟、赵红侠负担12844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