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陆鹿,黄波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桂0105民初5868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黄波:本院受理原告陆鹿与被告黄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桂0105民初586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黄波向原告陆鹿偿还借款本金38849.62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借款本金38849.62元为基数,按照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标准计算,从2020年10月24日起计算至被告实际付清之日止);二、被告黄波支付原告陆鹿诉讼代理费2000元;三、案件受理费1176元,保全费520元,公告费350元,合计2046元,由被告黄波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