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浩渊,李岚岚,雷黄成,苏兰, 广西上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桂0125民初400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上林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浩渊、李岚岚、雷黄成、苏兰:本院受理原告广西上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桂0125民初40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李岚岚偿还原告广西上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00000元;二、被告李岚岚向原告广西上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利息139544.83元,并自2021年1月27日起以尚欠的借款本金为基数至本案借款偿清之日止,按原告广西上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李岚岚签订的《个人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向原告广西上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借款利息;三、被告雷黄成、苏兰、李浩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案件受理费7893.17元,保全费2718元,由被告李岚岚、李浩渊、雷黄成、苏兰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