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农宜华,黄军伟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桂0107民初5716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黄军伟:本院受理(2021)桂0107民初5716号原告农宜华与被告黄军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调解建议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提交的证据副本等。起诉要点: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18711.96元,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18日8时30分在本院(广西南宁市相贤路9号)7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