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文,曾丽姿,林世兴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桂0225民初2657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文、曾丽姿:本院受理林世兴与你两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桂0225民初2657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1、请求人民法院判令两被告退还原告借款70000元及利息2658元。2、判令被告支付律师费600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本院民事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