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常杰,张鑫荣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桂0105民初7566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鑫荣:本院受理的原告陈常杰与被告张鑫荣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不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桂0105民初756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吴圩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限届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案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