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覃桂平,武广跃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桂0202民初4162号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武广跃:本院受理关于原告覃桂平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桂0202民初416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武广跃支付原告覃桂平因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843.68元;二、驳回原告覃桂平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本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