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林伟协,陆敏, 柳州市城中区双陆餐饮店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桂0202民初4423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柳州市城中区双陆餐饮店、陆敏:本院受理关于原告林伟协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桂0202民初442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陆敏向原告林伟协支付货款25650.26元;二、被告陆敏向原告林伟协支付逾期付款违约损失(损失从2021年9月13日起,按照年利率3.85%计至货款全部清偿完毕之日止);三、驳回原告林伟协其它诉讼请求。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本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