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柳州分公司,李央,孙军,李萍,邓春霖,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广西贯通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广西贯通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桂0202民初5616号
案由
金融不良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公告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内容
广西贯通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李央、孙军、广西贯通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李萍、邓春霖: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诉你们金融不良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桂0202民初5616号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广西法院阳光司法网启用告知书等文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的时间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18日下午15时3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刊登日期
2022-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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