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北海市银海区银滩镇和平村委下江尾村民小组,蒋莉莉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桂0503民初3773号
案由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公告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
内容
蒋莉莉:本院受理原告北海市银海区银滩镇和平村委下江尾村民小组与被告蒋莉莉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桂0503民初377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确认原告北海市银海区银滩镇和平村委下江尾村民小组与被告蒋莉莉于2006年7月30日签订的《外迁户宅基地安置合同》、《外迁户宅基地安置合同补充协议书》无效;二、被告蒋莉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将位于北海市银海区银滩镇和平村委下江尾村村庄改造搬迁回建小区内编号为A20的安置宅基地恢复原状并返还给原告北海市银海区银滩镇和平村委下江尾村民小组;三、原告北海市银海区银滩镇和平村委下江尾村民小组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被告蒋莉莉返还180000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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