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杜永杰,郑小利,杜建龙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离婚纠纷
公告人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永宁县人民法院
内容
郑小利:本院受理原告杜永杰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原告起诉[1.依法判令解除原、被告婚姻关系;2.婚生子杜建龙(2013年8月16日出生)由原告抚养;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1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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