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南海强, 宁夏顺易达物流有限公司 ,宁夏雅萱科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宁0104民初14850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宁夏顺易达物流有限公司、南海强:本院受理原告宁夏雅萱科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宁0104民初1485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宁夏顺易达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协助原告宁夏雅萱科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办理宁AE8751号重型仓栅式货车车辆过户手续;二、被告南海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宁夏雅萱科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返还宁AE8751号重型仓栅式货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月牙湖法庭111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