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高俊生, 晋中开发区金地彩钢复合板厂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晋0702民初5448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高俊生:本院受理原告晋中开发区金地彩钢复合板厂与被告高俊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晋0702民初54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