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冯晨霞,刘建明, 吕梁市华大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建明、吕梁市华大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冯晨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你的举证期限和答辩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