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冯晨霞,刘建明, 吕梁市华大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法院
内容
刘建明、吕梁市华大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冯晨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你的举证期限和答辩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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