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韩宪书,韩建利,韩建东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赡养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营口市盖州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韩建利:本院受理原告韩宪书诉韩建东和你赡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仙人岛法庭(原九垅地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