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刘疆,付强,赵群,张献国,赵晓明,任娜,张旭勇, 营口市鸿铭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营口天源矿产品有限责任公司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关支行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辽0803民初2032号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人民法院
内容
营口市鸿铭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营口天源矿产品有限责任公司、刘疆、付强、赵群、张献国、赵晓明、任娜、张旭勇:本院受理原告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关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辽0803民初20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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