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孙浩,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顺望花支行
公告类型
执行文书
案号
(2020)辽0404民初264号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
内容
孙浩:关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顺望花支行与孙浩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辽0404民初26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应申请人申请,将依法对你名下的位于望花区浑河南路4-2号楼2单元1801号,不动产权证书号:Y201410683号的房产予以评估、拍卖。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60日后的第一个星期三上午9时,在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选定评估机构。逾期法院将依法选定评估机构。
刊登日期
2022-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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