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海,鲁怡璠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黔0521民初7451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贵州省毕节市大方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海:本院受理鲁怡璠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原告提供的你的送达地址及本院查明的你的居住地均不能向你送达相关诉讼文书,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0521民初7451号案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适用程序告知审判组织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次日起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之日起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