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陈辅红,周飞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黔0302民初21071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
内容
周飞:本院受理(2021)黔0302民初21071号,原告陈辅红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查找不到你的下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5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偿还50000.00元;2、请求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利息3850.00元;3、请求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损失19000.00元(2000.00元/天,共停电9.5天);4、本案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适用程序决定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301办公室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18日(星期一)下午14时15分,在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第三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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