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赵邓鹏,杨文军,李文荣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2)云2901民初144号
案由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公告人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人民法院
内容
杨文军、李文荣:本院受理原告赵邓鹏诉你们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云2901民初144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二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2-27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