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王荣华,陈应学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2)云0924民初63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云南省临沧市镇康县人民法院
内容
陈应学:本院受理(2022)云0924民初63号原告王荣华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诉讼服务中心二楼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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