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曹国军,段东敏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段东敏:本院受理原告曹国军与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21日上午9时1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十九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