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滁州市鼎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破产文书 |
案号 |
(2021)皖11破申7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2021年12月16日,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2021)皖11破申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滁州市鼎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由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审理。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2月9日指定安徽知秋律师事务所担任滁州市鼎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因滁州市鼎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印章未向管理人交付,管理人已被授权刻制管理人公章、管理人财务章、组长印鉴章,滁州市鼎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印章(包括但不限于该公司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章、合同章)声明作废。 滁州市鼎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
刊登日期 |
2022-0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