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叶浩,朱耀杰, 淮南洋杰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淮南洋杰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朱耀杰:本院受理原告叶浩与被告淮南洋杰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朱耀杰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你,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转普裁定书、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