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叶浩,朱耀杰, 淮南洋杰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公告人
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
内容
淮南洋杰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朱耀杰:本院受理原告叶浩与被告淮南洋杰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朱耀杰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你,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转普裁定书、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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