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詹斌, 美宜佳(福建)便利店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闽0211民初1076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詹斌:本院受理(2022)闽0211民初1076号原告美宜佳(福建)便利店有限公司与被告詹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美宜佳(福建)便利店有限公司请求判令:1.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0400元,并支付截止2021年12月15日利息、违约金,暂计16395.05元(前述息费以欠款本金为基数,以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上暂时共计66795.05元;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民事裁定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A405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