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梁士钱,郑基敏, 漳州福农房地产有限公司 ,福建国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闽0622民初214号 |
案由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漳州市云霄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漳州福农房地产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梁士钱与被告郑基敏、福建国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漳州福农房地产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不在原址居住,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2)闽0622民初214号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有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天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常山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