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黄劲衡,黄胜衡, 贵阳市公共住宅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黔0112民初3913号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黄劲衡:原告贵阳市公共住宅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完毕。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黔0112民初391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黄胜衡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贵阳市公共住宅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支付2018年2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的房屋租赁费9098.3元,2021年3月1日至本判决生效时的房屋租赁费按合同约定计算;二、驳回原告贵阳市公共住宅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前来本院民事审判团队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