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秀芬,刘华,王金友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津0103民初2734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华(xxxxxxxxxxxxxxxxxx)、王金友(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王秀芬诉你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津0103民初27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交纳上诉费,并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